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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一个思路调解质量纠纷

作者:金辉质量纠纷提起诉讼合同支付买卖合同卷帘门逾期利息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摘要:纠纷背景2016年3月,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购买一批卷帘门防撬锁,合同金额为3.6万元。甲公司收到一半货款后,向乙公司交付了所有货物,却迟迟未收到另一半货款。催问乙公司,乙公司称,收到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因而拒绝支付剩余货款。甲公司则认为,产品并无质量问题,乙公司应按合同支付剩余价款和逾期利息。双方就此产生纠纷,甲公司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案件适宜调解,遂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委托浦东新区东方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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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CN:11-2790/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人民调解》始终以“面向基层,服务基层”为办刊宗旨,面向全国人民调解员、乡镇(街道)法律工作者、司法助理员和各级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部门,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介绍基层司法行政战线上的先进人物和工作经验,交流重要的工作信息,传播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紧密相关的各种科学、文化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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