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秉勋调解制度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缔约方和解协议签署国新加坡公约
摘要:2019年8月,我国作为首批缔约方签署了《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简称《新加坡调解公约》)。首批签约国包括中国、美国、印度、韩国等46个国家,截至2019年9月,签署国已达51个。长期以来,与诉讼和仲裁一起,调解一直作为主要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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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CN:11-2790/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人民调解》始终以“面向基层,服务基层”为办刊宗旨,面向全国人民调解员、乡镇(街道)法律工作者、司法助理员和各级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部门,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介绍基层司法行政战线上的先进人物和工作经验,交流重要的工作信息,传播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紧密相关的各种科学、文化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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