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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租赁起纠纷,如何调?

作者:胡丽娅人民调解委员会租赁方武汉市江汉区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解除汉兴租赁期租金支付合同违约合同效力

摘要:纠纷背景2016年4月7日,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汉兴街道居民袁某向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说自己的房屋2012年续租给陈某,租期为4年。陈某自2016年1月1日起一直未交房租,自己多次催要无果,与陈某就房租支付产生纠纷,请求街道调委会帮助解决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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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CN:11-2790/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人民调解》始终以“面向基层,服务基层”为办刊宗旨,面向全国人民调解员、乡镇(街道)法律工作者、司法助理员和各级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部门,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介绍基层司法行政战线上的先进人物和工作经验,交流重要的工作信息,传播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紧密相关的各种科学、文化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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