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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需要哪些条件?

抚养权子女抚养问题共同生活最高人民法院未成年子女抚养关系案件处理抚养义务

摘要:问:我和丈夫前年离婚,孩子由他抚养。现在他长期生病并住院治疗,孩子一直由他爷爷奶奶照顾。我担心这样对孩子不好,想把孩子要过来,请问:将孩子要回来需要哪些条件?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体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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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CN:11-2790/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人民调解》始终以“面向基层,服务基层”为办刊宗旨,面向全国人民调解员、乡镇(街道)法律工作者、司法助理员和各级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部门,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介绍基层司法行政战线上的先进人物和工作经验,交流重要的工作信息,传播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紧密相关的各种科学、文化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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