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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矫正对象入户有了政策依据——公安部就我市一矫正对象入户问题做出批复

暂予监外执行公安部正对批复政策监狱管理机关县级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

摘要:近期,公安部就浙江省公安厅关于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入户问题的请示做出批复:2003年8月7日前被判处徒刑并注销户口、现被暂予监外执行要求恢复户口的人员,由本人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或监狱管理机关批准保外就医的决定,向注销户口的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入户手续。有了这个批复,暂予监外执行矫正对象,特别是2003年8月7日前入狱的矫正对象就能比较顺利的入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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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CN:11-2790/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人民调解》始终以“面向基层,服务基层”为办刊宗旨,面向全国人民调解员、乡镇(街道)法律工作者、司法助理员和各级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部门,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介绍基层司法行政战线上的先进人物和工作经验,交流重要的工作信息,传播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紧密相关的各种科学、文化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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