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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缴工伤保险费工伤待遇谁支付

作者:鲁志峰工伤保险费工伤待遇企业负责缴费人数保险金职工一次性单位

摘要:一企业正式职工1987年参加工作.2003年6月20日因工死亡。该职工自参加工作至2002年底以前都参加了工伤保险,由于该单位每年的工伤保险金在10月份一次性缴纳,加之该单位职工.2003年6月20日因工死亡.致使该单位在2003年10月份缴纳工伤保险金时未将该职工核入缴费人数.在落实待遇时,社保部门以漏缴工伤保险费不能补缴为由,拒付一切工亡待遇,由原企业负责。那么该职工工亡侍遇到底应由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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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CN:11-2790/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人民调解》始终以“面向基层,服务基层”为办刊宗旨,面向全国人民调解员、乡镇(街道)法律工作者、司法助理员和各级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部门,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介绍基层司法行政战线上的先进人物和工作经验,交流重要的工作信息,传播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紧密相关的各种科学、文化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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