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鲁志峰工伤保险费工伤待遇企业负责缴费人数保险金职工一次性单位
摘要:一企业正式职工1987年参加工作.2003年6月20日因工死亡。该职工自参加工作至2002年底以前都参加了工伤保险,由于该单位每年的工伤保险金在10月份一次性缴纳,加之该单位职工.2003年6月20日因工死亡.致使该单位在2003年10月份缴纳工伤保险金时未将该职工核入缴费人数.在落实待遇时,社保部门以漏缴工伤保险费不能补缴为由,拒付一切工亡待遇,由原企业负责。那么该职工工亡侍遇到底应由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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