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厚祥
摘要:近年来,私营企业得到迅速发展,并日益成为地方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私营企业内部存在的矛盾如解决不好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稳定。为此,私营企业人民调解工作也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实践中我们体会到,仅靠三名以上调委会成员这一基本条件,并不能顺利组建私营企业调委会,或者即使组建起来也收效甚微。组建私营企业调委会,除了必须具备三名以上调委会成员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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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CN:11-2790/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人民调解》始终以“面向基层,服务基层”为办刊宗旨,面向全国人民调解员、乡镇(街道)法律工作者、司法助理员和各级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部门,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介绍基层司法行政战线上的先进人物和工作经验,交流重要的工作信息,传播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紧密相关的各种科学、文化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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