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国兴石作软组织损伤调解员承担问题毛驴电线杆通道民事责任医药费调解人员
摘要:镇罗营镇五里庙村杨景泉和石作来是前后邻居。石作来家养的一头毛驴,经常拴在杨景泉家必经的通道边的电线杆上,由于通道本来不宽,时常妨碍杨景泉的通行,但碍于情面,杨景泉始终没有制止石作来的做法。去年2月12日上午,杨景泉从过道经过时,由于拴驴的绳过长,占据了绝大部分过道,杨景泉只能贴边而过。恰在此时驴尥(liao)了一个蹶(jue)子,杨景泉为了躲避,向后一闪身,跌倒在地。此后,杨景泉左脚不适,多次要求石作来陪同去医院查治,均遭到其拒绝。无奈之下,杨景泉只得自费治疗,经查是左脚踝软组织损伤,共花去医药费300余元。就损害后的责任承担问题双方产生争议,经村调委会调解,但未成功,主要是石作来不愿承担任何责任。无奈,杨景泉来到司法所求助,再次要求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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