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治公安机关工作小组工作流程暂予监外执行政治权利人民检察院假释实施意见人民法院
摘要:根据沪委政法〔2002〕 101号《关于开展社区矫治工作试点的意见》、沪委政法〔2002〕102号《关于推进本市社区矫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和沪委政法〔2002〕140号《关于印发本市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工作的会议纪要的通知》,自2002年8月开始,社区矫治试点工作在本市徐汇区斜土路街道、闸北区宝山路街道、普陀区曹杨新村街道正式启动。根据试点工作的情况,特制定《社区矫治工作流程》,以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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