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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乙方

作者:谢严兴经济补偿金公司解散甲方春节期间女员工经营困难生产型企业员工离职

摘要:公司解散,怀孕女员工不同意仅支付经济补偿金该如何处理我们是一家生产型企业,每年春节期间,我们会在法定假期的基础上多休息十天左右,而且这种“传统”已经持续数年。其潜在原因包括两点:第一,这段时间属于生产淡季,订单很少。第二,这也算是公司为员工提供的“特殊福利”。公司将这多休息的十天视为员工的“存工”,与未来的加班互相抵消,这就造成了一种情况,部分有加班任务的员工可以将春节假期存工抵消掉,而没有加班任务的员工就始终背负着这些春节休假“存工”,在此期间如果有员工离职,则需要扣除存工部分的工资,请问我们这样做是否合法?我公司自成立三年以来一直惨淡经营,最近因经营困难决定要提前解散。公司对于员工除根据其工作年限支付法定经济补偿金外基本上也没有其它遣散补偿,有一名怀孕的女员工不同意公司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做法,她要求法定以外的额外补偿。请问,这种情况下公司该如何补偿这位怀孕女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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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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