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册解除劳动合同旷工行为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操作方法通知书试用期
摘要:HR来信:对于员工试用期內的旷工行为,用人单位是应该按不符合录用条件还是按《员工手册》严重违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呢?目前我们公司的做法是,先发《限期到岗上班通知书》,再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果对方均未能签收,我们还要去登报,之后才办理退工等手续。但是这样一来,时间过于冗长。请问是否有简便的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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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CN:21-1485/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人力资源》关注人与组织的协同发展,主张一切因人的能力而改变,将复杂的“人事”做简单,彰显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在制度、机制、流程、技术创新中的应用价值,突出HR实务和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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