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管理人员级别调整直接领导用人单位岗位不合格
摘要:HR来信:我公司将晋升一名管理人员。岗位由主管级别调整至经理级别,但其直接领导希望给其三个月的试用期,若试用合格,就在经理岗位任职,若试用不合格,则要求其回原岗位继续担任主管职务。但《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同一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所以我们想把这段时间叫做试岗期或者适应期。但我们还是担心如向其承诺若不合适调回原岗位的话,届时假如原岗位没有了位置就没办法安排此人。是否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员工要服从公司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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