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潘亥电子证据电子数据证据民事诉讼法证据形式电子邮件电子记录诉讼过程办公模式
摘要: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事诉讼法(修订案)》增加“电子数据”作为新的证据形式的条款,这就意味着我们平常工作中所能接触到的例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电子记录,都可能作为“呈堂证供”在诉讼过程中发挥巨大的作用。然而实践中,一部分企业在深化推行无纸化、电子化办公模式的同时,却对如何掌控电子数据不甚了解,以至于在纠纷发生时,拿不出合法、有效的依据来主张自己的权利,甚至落入败诉的境地。那么,怎样才能让电子数据发挥证据价值9如何获取、提交有效的电子数据证据来支持企业的正常诉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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