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人力资源主管劳动合同期限财务主管hr经理人试用期法律专家私营企业
摘要:《HR经理人》的法律专家: 您好!我是一家私营企业的人力资源主管,最近遇上了一件烦心事。我们公司招聘来一名财务主管,约定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3个月,工资每月3000元人民币。试用期满以后,这名财务主管找到我,要求给她涨工资,理由是其试用期满了以后按期转正,说明其能够胜任工作,转正后,工资自然应该高于试用期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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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CN:21-1485/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人力资源》关注人与组织的协同发展,主张一切因人的能力而改变,将复杂的“人事”做简单,彰显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在制度、机制、流程、技术创新中的应用价值,突出HR实务和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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