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志鹏; 于昌伟(图)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加班费法定工作时间劳动行政部门经济补偿金生产需要失业保险公司海安县南通市
摘要:“综合计时工作制”=不付加班费? 王女士是江苏南通市海安县一家公司的职工。从2003年起,她经常在单位加班,但公司却未按规定安排她正常休息,也未发放加班报酬。2004年4月21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该公司因生产需要开始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过了一段时间.王女士发现,虽然她和她的同事们的工作超过了法定工作时间,但企业没经济补偿金21082.68元;三,要公司为她办理失业保险。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