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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公母猪及晚阉猪肉必须认真检验和处理

作者:魏培德肉品卫生检验晚阉猪肉种公母猪对外贸易检疫规范屠宰卫生行业标准不合格品

摘要:种公母猪及晚阉猪肉是去势雄性、雌性种猪肉的总称。它包括两类:一类是已作种用较长时间,在失去种用功能后直接宰杀或经去势、育肥后再宰杀的猪肉,另一类是仅作短时间的种用,再去势、育肥宰杀的猪肉。这些肉虽在由农业部、卫生部、对外贸易部、商业部1959年11月1日联合颁发的“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和国家农业部行业标准NY467-2001“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上没有明确规定进行检验和处理,但种公母猪及晚阉猪肉实属劣质肉,应认真进行检验,对检出的肉按不合格品对待,不允许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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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工业

《肉类工业》(CN:42-1134/TS)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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