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严新明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国家责任本位集体保障家庭保障
摘要:基于对正在“江村”实施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查,从国家与“江村”农民在农业税与社会保障的汲取与给付的历时态考察,发现“江村”农民的养老保障经历了集体责任本位、个人责任本位,而目前国家在“江村”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建设中对农民的供款是农村养老社会保障中国家责任本位的体现。文章还指出实施中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应设定一些“株连一家”的规定。从而让国家责任本位体现得更加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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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经济》(CN:11-1115/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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