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元胜; 徐峰独生子女家庭河北省产业园区企业事业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农村退休手续
摘要:河北省人口计生委、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文件,规定:2003年10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工人)的,退休时分别由双方单位发给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2003年10月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1972年8月15日以来无违反计生政策并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分别由原单位发给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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