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于燕燕社区居民自治基本框架体制2000年11月社区居委会城市社区社区类型自治主体基层社区异质性共同点辖区同类规模界定改革方针
摘要:2000年11月之后,我国城市社区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划分,形成了异质性较大的多种社区类型,不同类型的社区,其自治的程度和特征的表性也参差不起,但共同点是在居委会的辖区范围。既然中国的社区界定在调整规模以后的社区居委会辖区,因此,社区居委会在城市基层社区中就成为唯一的自治主体组织。其社区居民自治体制的建立是围绕着有利于社区“四自”方针的实施和居委会的改革而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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