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火云 夏会琴 李利娜 高和荣老年贫困基础普惠高龄津贴
摘要:作为老龄津贴制度的一种实践形式,我国高龄津贴制度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老年群体的贫困状况,但仍属于低水平普惠型,保障力度有限、普惠性不足。在借鉴亚、非、拉发展中国家实践经验基础上,本研究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基础普惠型高龄津贴制度,以65岁作为资格年龄,根据扩展线性支出系统模型(ELES)确定了城镇408.13元/月和农村222.45元/月的待遇标准,研究发现2013~2050年高龄津贴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较低,最高负担为2039年的0.3810%,使财政支出具有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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