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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群殴事件,学校负责人应承担刑事责任吗

作者:侯春平学校安全工作群殴事件刑事责任负责人办公室工作人员校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摘要:案情回放 2012年9月5日,河北省承德县某初级中学发生学生群殴致李某某死亡事件。案发时被告人崔某某为该校校长,被告人王某某为学校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承德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崔某某、王某某犯玩忽职守罪,于2013年12月9日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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