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处分制度合法权益教育职能学籍管理教学秩序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8条规定学校行使9个方面的权利,其中第4项权利是:有权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在实践中如何实施处分,才能使处分的管理与教育职能同步实现?才能在学校行使权利的同时,使学生的受教育权等权利得到保护?才能在学校维护教学秩序的同时,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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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教育》(CN:11-1199/G4)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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