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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特别行政区适用的三大领域

作者:冯泽华香港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人民代表大会宪制基础一国两制高度共识

摘要:自香港基本法起草以来,宪法在特别行政区的适用问题在学界产生诸多争议,至今莫衷一是,没有取得高度共识[1],有学者对此总结了十余种有代表性的观点[2]。2014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颁布的《“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2014年6月)》首次强调:“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这一宣示毫无疑义地表明宪法在特别行政区具有宪制基础的地位,但没从宪法如何在特别行政区适用的角度进行指引,仍需学界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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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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