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六法全书新生国家机构改革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
摘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撰文说,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一系列修改法律的决定,对产品质量法、义务教育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预算法、食品安全法、社会保险法、电力法、高等教育法、港口法、企业所得税法、公务员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作出修改。之所以如此大规模修改我国现行的法律,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基本完成,为了与新的国家机构相适应,必须对我国现行法律中有关国家机构名称作出必要的调整,以符合我国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实际情况。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