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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作用的对策建议

作者:杨鹏鸣; 隋志强; 张升忠; 黄兰松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组成人员结构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中共中央地方组织法国家权力

摘要:人大常委会是人大的常设机关,在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权力。按照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由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是同级人大的“常务代表”。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优化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知识和年龄结构,提高专职委员比例,增强依法履职能力”的新目标。《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18号)提出了“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逐步将专职组成人员比例提高到60%以上”的新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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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研究

《人大研究》(CN:62-110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人大研究》获奖情况:1994年12月、1996年6月连续获得“甘肃省社科期刊评级一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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