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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镇坪县人大绩效工作的理论分析

作者:于兴江绩效标准人大工作镇坪县合法性审查重大事项决定权职权法定审议意见

摘要:镇坪县人大工作绩效标准具有法治化的特色。突出表现在:1.合法合规。通过我对镇坪县人大工作绩效标准进行合法性审查,绩效标准完全合法合规。2.职权法定。绩效标准充分展现了县人大、人大常委会、镇人大、人大代表的职权的法定性。如县人大“三权”行使绩效标准,该绩效标准由八类标准构成,共53条155款,目标指向是有效解决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法律和工作监督权、重要人事选举任免权行使不到位、不充分,行权绩效不高等问题,重点通过明确内容标准、程序标准、质效标准等,包括报告起草、报告发送、到会人数、审议报告、主席团会议、审议意见采纳、报告测评、决议决定表决、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决议》批准报告任务清单、《决议》批准报告任务清单落实等,共11个环节和阶段性要求,既有决策要求,又有执行追踪,非常明晰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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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研究

《人大研究》(CN:62-110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人大研究》获奖情况:1994年12月、1996年6月连续获得“甘肃省社科期刊评级一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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