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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与实:人大司法人事任免程序的实践考量——以司法改革背景下法官选任为视角

作者:孔才池人事任免权司法法官选任改革背景任免程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政府组织法

摘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一府两院”由其产生,向其负责,受其监督,体现主权在民的政治追求。其中,司法人事任免权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重要的权力之一。根据宪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法院组织法等规定,人大选出、任命的司法人员构成“两院”的核心、骨干。以法院为例,涉及人员包括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囊括国家审判权直接或者间接的所有行使主体。而审判权因其独特的判断价值,裁判者之“德能勤绩廉”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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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研究

《人大研究》(CN:62-110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人大研究》获奖情况:1994年12月、1996年6月连续获得“甘肃省社科期刊评级一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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