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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过程中地方人大与党委、政府之间决策权力配置机制探讨

作者:成正重大事项决定权地方人大地方党委权力配置决策政府国家权力机关人民当家作主

摘要: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权,它代表着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体现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是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然而,一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该项职权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够完善、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何用好用活地方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是当前及今后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拟就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过程中地方党委、人大、政府三者之间决策权力配置关系,从理论层面探讨构建地方人大与党委、政府之间科学合理的决策权力机制,推动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用好用活重大事项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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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研究

《人大研究》(CN:62-110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人大研究》获奖情况:1994年12月、1996年6月连续获得“甘肃省社科期刊评级一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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