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骆惠华地方法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立法权限专属立法权行政法规立法法上位法
摘要:根据立法法第六十四条有关立法权限的划分,地方性法规包括三类:即针对地方性事务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针对中央专属立法权之外、中央尚未立法的事项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为执行已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的地方性法规。由于前两种没有直接上位法,理论上把它们统称为创制性地方法规,而把后一种叫做实施性或执行性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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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研究》(CN:62-110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人大研究》获奖情况:1994年12月、1996年6月连续获得“甘肃省社科期刊评级一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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