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论选举投票的公开性和私密性

作者:李建新人民选举公开性投票私密性代议机关代表大会人大代表公民身份

摘要:所谓选举、投票的公开性是针对代议机关(即议会、国会、代表大会等)的成员(即议员、人大代表等)而言的。因为他们是被人民选举出来代表人民的,他们的选举、投票(这里是指他们在代议机关的选举、投票,不包括他们以普通公民身份参加的选举、投票)不仅是代表他们自己,更应该是代表着选举他们的选民,所以他们的选举、投票应该是被他们所代表的选民知晓的,应该是公开的。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人大研究

《人大研究》(CN:62-110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人大研究》获奖情况:1994年12月、1996年6月连续获得“甘肃省社科期刊评级一级期刊”。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