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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社会有偿征集地方立法项目好

作者:徐大崇立法项目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草案人大常委会民间团体来源渠道公民个人

摘要:当前,省级人大常委会征集地方立法项目的渠道主要是常委会各有关机构、较大的市的人大常委会、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等。相对来说,地方立法项目的来源渠道比较狭窄,而且多是以单位形式出现,缺少直接来源于民间团体和公民个人渠道的地方立法项目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因而,一些急需的,规范、监督、制约政府部门和社会公权,保障公民利益、民间团体需求的地方立法项目显得偏少,而巳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有些正是因为缺少民情、民意而施行得不甚理想。当然我们也有反映基层民众意愿的人大代表,但是,从目前看,有立法权的省市级的人大代表大多数是由干部、知识分子、企业经理等组成,他们和社会基层有一定的距离,而他们又都是兼职代表,有自己的一份本职工作,很少有机会和时问直接听取基层民众的呼声。那么,怎样弥补地方立法在这方面的缺憾呢?笔者认为,进一步扩大地方立法的项目来源渠道,有偿向社会、公民个人和民间团体公开征集地方立法项目,不失为一种有效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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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研究

《人大研究》(CN:62-110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人大研究》获奖情况:1994年12月、1996年6月连续获得“甘肃省社科期刊评级一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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