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我国法律名称不宜冠以国名

作者:申海平; 韩冰法律名称国名行政法规政府规章效力等级部门规章统一性法律界适用

摘要:在我国法律以及部分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名称中,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已司空见惯。但笔者对此现象存在诸多疑惑:为何有的法律名称中冠以国名,而有的与之在适用范围、效力等级等方面相同的法律中却不如此?是否应按照某些学者的建议对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名称均冠以国名,还是仅对法律、部分行政法规名称冠以国名?法律名称冠以国名,是否就是为了反映其适用范围?对冠以或不冠以国名的理由和依据又何在?令人遗憾的是,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至今也未见有比够}洋尽的讨论,法律名称冠以或不冠以国名似乎已经不是—个问题。然而,笔者以为,法律名称的规范、科学,事关我国法律的统一性、权威性,对此法律界应有一个“说法”。笔者认为,我国法律名称不宜冠以国名。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人大研究

《人大研究》(CN:62-110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人大研究》获奖情况:1994年12月、1996年6月连续获得“甘肃省社科期刊评级一级期刊”。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