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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视野里“私产保护”的立法完善与司法救济

作者:祁建平财产权保护司法救济制度保障人权私产立法完善宪法权利法律概念基本权利部门立法法律实效

摘要:在传统法律概念里,“私产保护”属于民商法范畴。然而,在人权视野里。将私有财产权保护上升到宪法高度并固定为一项“基本权利”,首先体现的是该规定本身的公法价值。尽管2004.年3月“私产保护”即纳入宪法权利范畴,然而一年多来的现实表明:人们对“私产保护”的认识还有待深化,“私产保护”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基于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应当从保障人权的角度认识“私产保护”。同时要从公法、私法领域完善“私产保护”的部门立法,实践中还要健全司法救济制度,以使“私产保护”制度真正发挥法律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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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研究

《人大研究》(CN:62-110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人大研究》获奖情况:1994年12月、1996年6月连续获得“甘肃省社科期刊评级一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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