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法任飞; 何敏代议制公众利益立法机构公众参与意识监督管理机制监督权公众参与权
摘要:一、公众参与立法的必要性及优势 我国实行代议制立法的立法民主模式,虽然法定的立法权属于代议制机关,但这并不意味着公众将立法权授予代议制机关后自己就在立法活动中无所作为,对立法活动就无法施加一丝影响.恰怡相反,由于代议制立法本身的特点与缺陷,公众对立法活动的参与甚为必要,尤其在地方立法中其更有参与的优势与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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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研究》(CN:62-110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人大研究》获奖情况:1994年12月、1996年6月连续获得“甘肃省社科期刊评级一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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