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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不再理”应成为民诉法的基本原则

作者:吴景禹; 李晖一事不再理生效裁判诉权当事人裁判权民事诉讼罗马法原则机构目标

摘要:"一事不再理"是许多国家公认的一项民事诉讼原则,它起源于罗马法,并通过"诉权消耗"理论及"裁判权消耗"理论的发展而逐渐形成其理论架构.一般认为,"一事不再理"是指裁判机构已作出生效裁判的同一纠纷,当事人不能再提请裁判机构重新裁判,裁判机构亦不能再行受理当事人的申请而重新裁判.依照"一事不再理"原则,裁判生效后,针对同一纠纷,当事人的诉权已用尽,裁判机构的裁判权亦消耗完毕."一事不再理"原则的确立,有助于维护生效裁判的权威,建立稳定的社会生活关系,也符合民事诉讼两大基本价值目标--公正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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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设

《人大建设》(CN:41-1189/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人大建设》已确立了坚持为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服务、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服务、为依法治国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服务的办刊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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