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史际春税收法定经济社会调控政府主导税收授权立法
摘要:'税收法定'与税收授权立法相对,意在通过形式上的议会决定来保障公民财产权不受政府任意侵害,强调税法的控权功能。这并非法治概念,也不是法治的充分必要条件,而且不切实际。在法治及问责制条件下,税法控权功能与宪法、行政法街接而融入法治一般,成为法治及国家治理的基本要求,凸显税法的经济社会调控功能。税法的调控功能及其经济性、专业性等属性,决定了其政府主导特性。在经济国家、规制国家的背景下,税法的调控功能必须通过'立法授权'和相应的行政立法或政策以及政府裁量加以实现。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