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环境刑法演进视角下的成员国刑事立法权让渡

作者:焦艳鹏刑事立法权成员国法律认同环境保护司法审查

摘要:通过刑法手段保护环境,是欧盟及欧洲主要国家的重要刑事政策。本文从欧盟立法及成员国国内立法两个层面对环境刑法在欧洲的发展进行了考察,系统梳理了欧盟环境刑事政策的形成过程及主要法律载体,对上述过程中成员国意志与欧盟意志的冲突及其解决机制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通过刑事立法手段保护环境在欧洲的实践,客观上促进了欧盟层面上刑事立法权的生成,并对欧洲法律的一体化产生了深远影响。但刑事立法权作为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不可让渡性仍然被成员国所坚守,成员国对刑事立法权让渡始终保持着高度警惕,并设置了有条件让渡的几项基本原则,以此来形成对欧盟层面上立法权吸收趋势的有效阻隔,力图实现成员国国家立法权的保留与欧盟立法权逐渐形成之间的适度均衡。实现刑事立法领域宽领域、深层次的一体化,对欧盟而言仍然是曲折连绵的未来之梦。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人大法律评论

《人大法律评论》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年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