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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不法给付与刑法规制——以“于欢案”二审判决为切入点

作者:陈少青高利贷不法原因给付不当得利财产犯罪特殊防卫

摘要:《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通过年利率24%和36%将民间借贷分为'两线三区'。凡是年利率超过24%的借贷均属于高利贷,其分为两种类型:年利率大于24%小于等于36%的债务是'不受保护的高利贷',利息支付属于不法原因给付,根据拒绝保护原则,借款人对该区间的利息不具有返还请求权,其反射效果是法律消极承认贷款人对该利息具有金额所有权,贷款人使用暴力、拘禁等手段非法索债,没有侵犯借款人的财产权;年利率超过36%的债务是'绝对禁止的高利贷',利息支付适用不法原因给付的但书条款,借款人即使支付该利息,也依然具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贷款人使用暴力、拘禁等手段非法索债,构成抢劫罪或绑架罪,借款人对非法索债行为进行反抗,造成人身伤亡,成立特殊防卫,不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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