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谢炳城劳动仲裁加班费业务技能培训协商一致用人单位课程安排幼儿园培训协议
摘要:案例:刘某于2012年3月5日入职某幼儿园,从事助理教师工作。10月19日,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培训协议,约定刘某参加某培训机构的业务技能培训。根据该培训机构课程安排,2012年10月27日至2013年11月23日期间,刘某共用了25个休息日参加了该项培训。随后,刘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幼儿园支付其休息日参加培训的加班费21000余元。劳动仲裁委支持了刘某的诉求,裁决幼儿园向刘某支付该加班费。幼儿园不服,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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