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曦高级公务员离职就业非营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公职人员安全监督私营企业
摘要:韩国国会于2014年12月9目举行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限制离职公职人员就业的《公职人员职业道德法》修正案。根据该法案,公务员离职后三年内.不得在私营企业等营利机构任职.也不得在受其安全监督、认证许可、管制采购等的非营利机构和受中央、地方政府委托业务的协会工作。甚至不得担任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法人代表:而二级以上的高级公务员.其离职后不得在其离职前五年所属的任何机构任职。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