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晓红失业保险河南省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险费率省财政厅企业负担行政区域用人单位
摘要:河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下发的《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有效预防失业、稳定就业,经省政府同意,自2015年3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率由1%降至0.5%。两部门在通知中强调,各地要严格执行统一的失业保险费率新标准,做好失业保险费征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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