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潘家永单位赔偿培训合同企业工作费用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劳动合同
摘要:我是一家企业的技术工人,与企业签订有5年的劳动合同,我工作到第三年,由于表现出色,单位出资送我外出培训1年,并签订有培训合同,约定培训结束后我必须为单位工作3年以上,否则宓须退赔单位所支付的培训费。培训结束后,我回到企业工作1年便不辞而别,跳槽到另一家同类企业担任了技术负责人。单位在多次做我工作无效的情况下将我除名,同时要求我赔偿培训费9000元和我培训期间所领取的工资2万元。请问,该企业的要求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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