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单位有权要求我赔偿这些费用吗?

作者:潘家永单位赔偿培训合同企业工作费用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劳动合同

摘要:我是一家企业的技术工人,与企业签订有5年的劳动合同,我工作到第三年,由于表现出色,单位出资送我外出培训1年,并签订有培训合同,约定培训结束后我必须为单位工作3年以上,否则宓须退赔单位所支付的培训费。培训结束后,我回到企业工作1年便不辞而别,跳槽到另一家同类企业担任了技术负责人。单位在多次做我工作无效的情况下将我除名,同时要求我赔偿培训费9000元和我培训期间所领取的工资2万元。请问,该企业的要求是否合法?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人才资源开发

《人才资源开发》(CN:41-137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人才资源开发》是一本面向职业经理人的人力资源管理实战型期刊。它紧紧围绕企业、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实际,传递最新人力资源管理资讯、介绍成功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践解决方案,介绍国内外人力资源管理的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是职业经理人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智慧的助手。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