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强迫职工入股不合法

职工入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社会保险费用工资报酬股份制改造恢复工作工作权利

摘要:案例:2004年底,刘某所在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要求每一位职工入股3000股(每股1.5元)。刘某以家庭困难为由拒绝交缴4500元的股金,通过做工作。刘某仍坚持不入股。厂方以刘某不遵守厂规厂纪为由。通知刘某下岗。刘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企业恢复工作,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仲裁委员会经调解无效.开庭审理后作出裁决:该企业必须无条件恢复刘某的工作权利,补发其工资报酬。补缴刘某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人才资源开发

《人才资源开发》(CN:41-137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人才资源开发》是一本面向职业经理人的人力资源管理实战型期刊。它紧紧围绕企业、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实际,传递最新人力资源管理资讯、介绍成功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践解决方案,介绍国内外人力资源管理的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是职业经理人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智慧的助手。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