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三门峡市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单位出台管理人员出国留学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优秀人才科技人员社会流动人事档案职称申报工资调整人才培养人才招聘户口代办
摘要:《办法》明确了人事的范围及对象:企事业单位和外地驻市单位;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本市从业但户口不在本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的辞职、辞退人员;社会流动科技人员和农村优秀人才:其他需要的人员。《办法》规定人事的主要内容有八项:保管人事档案;代办职称申报、档案工资调整、出国政审手续;代办人才招聘及人才培养;办理无入户地址人员户口挂靠手续;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