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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宗教团体财产法律制度考察与启发

作者:黄晓林宗教法人宗教财产宗教目的信教自由日本宗教团体

摘要:日本的宗教团体依据《宗教法人法》规定的条件,能够成为宗教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受到宗教立法的特别规范与保护。宗教法上的财产必须用于宗教目的,进行礼拜用财产登记。宗教团体必须成立管理世俗事务的机构,对宗教财产加以管理,宗教财产的使用管理行为不但受到内部监查机构的监督,而且处分重要财产时,应当向信徒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公告。这些财产方面的立法,为宗教活动奠定了物质基础,其根本目的在于实现信教自由原则。我国的宗教财产制度在维护宗教团体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依然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在立法理念、宗教财产登记、财产的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借鉴日本的经验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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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研究

《日本研究》(CN:21-1027/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季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日本研究》是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收录。旨在研究日本的政治、经济、历史、文学、法律和教育。内容发表国内外学者有关日本问题研究的成果,探讨有关日本研究中的问题,介绍日本建设经验的有关资料,提供日本研究方面的信息,为我国对外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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