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晓林宗教法人宗教财产宗教目的信教自由日本宗教团体
摘要:日本的宗教团体依据《宗教法人法》规定的条件,能够成为宗教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受到宗教立法的特别规范与保护。宗教法上的财产必须用于宗教目的,进行礼拜用财产登记。宗教团体必须成立管理世俗事务的机构,对宗教财产加以管理,宗教财产的使用管理行为不但受到内部监查机构的监督,而且处分重要财产时,应当向信徒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公告。这些财产方面的立法,为宗教活动奠定了物质基础,其根本目的在于实现信教自由原则。我国的宗教财产制度在维护宗教团体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依然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在立法理念、宗教财产登记、财产的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借鉴日本的经验加以完善。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