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浩监事监事会委员会会计监督业务监督选择制
摘要:日本监事制度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1950年商法修改之前为第一阶段;1950年商法修改引进董事会制度为第二阶段;2002年商法修改,引进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制度,公司可以自由选择该制度或传统的监事制度,为第三阶段。2005年日本公司法从商法典中独立出来,以创设会计参与制度和监事的任意设置为标志,此为第四阶段。监事的权限也经历了弱化、强化、再弱化、再强化的过程,现行公司法提供了包括会计参与制度在内的监事、监事会、独立董事,委员会等多种制度供企业选择。日本监事制度的演变对我国相关制度的立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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