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尹晓亮核电产业制度要素核能三法能源安全
摘要:按照制度三大基本要素的功能和地位,战后日本核电产业的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以“规制性要素”为主导的第一阶段中,日本政府作为制度的垄断者,通过“强制性权力”把发展核电产业纳入了“合法化”的轨道。以“规范性要素”为主导的第二阶段中,作为利益复合体的“核能村”通过对核电优越性的广泛宣传,用“责任”、“安全”和“道义”的旗帜“绑架”了“反核”、“厌核”的“民意”。以“文化认知性要素”为主导的第三阶段中,日本多数“民意”是“弃核”、“厌核”和“恐核”,然而日本对核电政策取向的“政治决策逻辑”并不会完全基于“民意逻辑”而得出,在能源安全架构中核电仍将占据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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