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杀东史郎日记侵华日军士兵证言1937年最高法院
摘要:东史郎在1937年12月21日的日记中,记载了桥本光治(注:原日记中为“西本”)等人在南京原中国最高法院(现中山北路101号)门前的马路对面,将一个中国人装入邮政袋,浇上汽油点上火,然后再绑上三枚手榴弹,扔进水塘,将其残忍炸死的一幕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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