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20世纪50年代国外贪污腐败现象廉政建设1959年人民行动党新加坡政府1960年法律法规立法规定党和政府公务员公信力执政反贪国会官职法庭被告判刑定罪国家廉洁
摘要:1.制定《反腐败》法律法规。20世纪50年代,新加坡的贪污腐败现象相当普遍,严重阻碍了新加坡的发展。1959年,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执政后,开始进行全面的廉政建设。新加坡政府提出了“为了生存,必须廉政;为了发展,必须反贪”的口号,决心扫除“黑金政治”。在这种背景下,新加坡议会于1960年通过了一部强有力的反贪法律——《防止贪污法》,随后又陆续出台了《没收贪污所得利益法》、《公务员惩戒规则》等。国会立法规定,任何人,不论其身份、地位和官职多高,一旦触犯法律,一样被告上法庭、定罪判刑。40多年来,借助廉政建设,新加坡执政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大大提高,新加坡也被称为“亚洲最廉洁的国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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