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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将商家“最终解释权”等列为违法

最终解释权合同违法工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不平等格式条款商家行为监督

摘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目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其中部分内容直指近年来社会反映强烈的经营者利用“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类似“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货”“如遇损坏只赔偿同类胶卷”等不平等格式条款被列为违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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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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